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一、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区稳定。 二、范围 本程序中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居民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事件。 三、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核实、登记与上报。 应急处理机动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 四、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详细了解并记录以下情况: 1、报告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报告时间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以及事故发生经过。 3、病人的主要临床表现与特征;病人数量及分布特征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和困难等。 4、值班人员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后立即报告突发公共卫生领导指挥小组,由疫情直报人员向驻区疾控中心报告。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 五、发生下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及时派人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驻区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1、重大的传染病疫情(如非典、人禽流感、霍乱、肺炭疽等以及爆发疫情)。 2、急性职业中毒一次发生10人以上或有死亡病例或发生职业性肺炭疽。 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造成停供自来水的。 4、市直管的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单位和工业企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其他较严重的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赴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必须携带各类现场调查所需的调查表格,工具书,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和采样工具;必要时还需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向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关人员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核实事件发生的性质、地点、时间、范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 2、协助上级疾控机构对可疑场所、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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